转发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领域,以及城市数字化转型与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任务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
1. 非定额资助。
2. 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专题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目标:聚焦民用航空航天高性能及其复合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开展规范研制、制备与使用等重要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关键基础材料引领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关键基础材料的控制能力、材料性能、工艺适用性、材料稳定性评价等过程,开展覆盖全生命周期、上下游协同的标准体系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
1. 非定额资助。
2. 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8. 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9.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经验和较强的研究团队,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10.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11. 专题一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专题二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4月22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七、集团申报事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请符合条件、有申请意向的老师4月2日9点以后登录“上海科技网站”(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申请书的填写、提交后(科委系统可打印PDF版)交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请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各有关二级学院均可择优推荐申报1-2项。集团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10点,请各二级学院将申请书PDF版发到OA邮箱。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择日进行评审。
联系人:钟丽莎,联系电话:13371896560(同时也是微信号)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