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8ccm云顶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进沪落户)

一、 为客观反映集团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综合排名的实际情况,配合“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中有关“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有关“学习成绩评定”栏目等的填表要求,结合集团毕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全面评价,在进行成绩综合排名时应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学术创新等因素,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积极参与院校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 研究生所修课程及学分必须满足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课程成绩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任课教师评定成绩,综合计算生成,并经研究生处认定。以课程成绩为基础进行初始排名,按一级学科总人数划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25%

四、 由学科点所在院部负责,按一级学科制订和公布研究生科研工作量的评价计分标准,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类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打分、累加和排名。

五、 对于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作如下修正:科研工作量打分排名列前25%的,可在课程成绩的基础上提升两个等级;排名列前(2550)%的可提升一个等级;排名列50%以后的,不作修正。

六、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受集团“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理条例”、“员工违纪处分条例”各类行政处分的,以及涉嫌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生,不能提升等级。

七、 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各二级院部学科点研究生工作秘书(教学秘书)具体办理,在排名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认真执行,院部研究生分管领导负责把关,确认签字后汇总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八、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对排名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排名结果进行审核公布。排名一经审核确定,不得变更。

九、 集团毕业研究生办理进沪落户手续申请时,在填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时,应如实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栏并打印签名;然后到所在院部,由学科点研究生工作秘书(教学秘书)填写“学习成绩评定”栏并签字;再由院部汇总交研究生处培养办签字盖章;最后交研工部填写“学校推荐意见”栏并签字盖章、复印留底,将原件发还给毕业生本人。

十、 因每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会有所变化,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具体工作,学科点所在院部具体落实执行。包括:(1)界定研究生科研工作量评价标准涉及的材料范围;(2)员工提交科研工作量相关材料的有效截止日期;(3)相关流程及日程安排。

十一、 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结果,也适用于非在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可应用人单位或所在省市的具体要求,填写或开具相应证明,办理流程按本办法第九条处理。

十二、 本办法由4118ccm云顶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4118ccm云顶集团研究生科研工作量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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